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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古道今] 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

发布时间:3/18/2021 2:10:12 PM

现代社会的信息和交通发达了,就体验不到那种八百里加急的感觉了,但在一些历史戏剧与文学作品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地方督抚或是边疆将领遇有紧急军情都会飞马传递文书

[说古道今] 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

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

现代社会的信息和交通发达了,就体验不到那种八百里加急的感觉了,但在一些历史戏剧与文学作品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地方督抚或是边疆将领遇有紧急军情都会飞马传递文书,文书中往往会写道:“紧急军情,六百里加急,或是八百里加急。”驿站的驿使兵厅在接到这种文书后必须立即骑马起程,飞速将文书送往下一个驿站,在文书未达目的地之前中途不得延误,而延误的刑罚自唐代以来就是“斩立决”。

 
   古代官文传递靠驿站,一般每隔二十里设一个驿站。一旦公文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三百里,遇紧急情况可达四百里、六百里,最快达八百里。传递紧急公文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马累了即在沿途驿站换马,确保连续飞跑,在最短时间内送达。在驿站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使”、“驿长”、“驿丁”、“驿夫”、“驿差”、“驿卒”、“驿兵”、“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道上。在唐朝法律中把驿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

所谓的八百里加急,表示情况最紧急,速度最快。快马普快要日行一百八十里,加快要日行三百里,特快的则要日驰五百里,加急特快高速疾奔要日行八百里。八百里加急就是一天800里的标准。马的时速在60公里左右,古代驿站离得都不远,而且驿站都养有换乘的马匹,马自然要弄好,养不好还会有处罚。一般加急的时候就是一路到一站就换马,马不会出现疲劳的情况,相反驿差被累死的情况比较多。由此看来八百里加急一天800里的行程从理论讲也是讲得通的。标记着“八百里加急”的文书确实是性命忧关,也无怪于驿使把马跑死也要按时递送。对此有精彩描写:“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黄尘滚滚,骏马飞驰而至,但见人影一晃,跳将下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便见烟尘滚滚,骑者已然离去。

   天宝十四年(755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唐玄宗则在长安华清宫,相隔三千里,但六日之内就知道了,可见传递兵变奏章速度平均每天达到五百里。据说唐代以唐太宗李世民的双步(左右脚各迈一步)为尺寸标准,叫作“步”,并规定三百步为一里.一“步”的五分之—为一尺,唐代—尺合现在0303,一里合4542米,与现代里的换算有差别。但用现在的眼光看来,“八百里加急”指令,驿传快马在当时已经是最快速度了,快得不能再快了,那么从时间上讲也要一天半接近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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